成都市新津区市监局日前通报一起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案。据微信公号“新津市场监管”1月16日消息,目前涉案超市已被责令整改,并受到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经调查,涉案超市在其经营场所向2名未成年人销售12瓶啤酒,供其与同伴聚餐饮用。在销售过程中,超市店员未核实购买者是否已成年,且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。
新津区市监局确认,涉案超市不仅违反了《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也违反了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相关规定。依据《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新津区市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新津区市监局提醒,各类经营者必须建立完善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制品的管理制度,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“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制品”标志,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,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。
澎湃新闻了解到,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被处罚的案例近年来屡见不鲜。2021年6月,福建某超市向一名年仅14岁的未成年人销售2瓶高度白酒,该未成年人将白酒一饮而尽后引起酒精中毒并最终不幸身亡,该超市因违反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被当地市监局罚款2万元。2023年7月,海底捞上海一门店因向未成年人销售3瓶啤酒,违反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被处罚款5000元、没收违法所得39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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